5.2 总平面布置


5.2.1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布置生产区、动力辅助区、气体站、仓储区、办公区以及生活服务区。
5.2.2 洁净生产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产生氮氧化物(NO x)、氨气等气体或二氧化硅等粉尘的生产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5.2.3 动力区应靠近负荷中心,生活服务区宜独立集中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2.4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甲、乙类气体站宜独立设置,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的有关规定。
5.2.5 厂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6 厂区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且宜采用柔性面层。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2.5 通常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厂房的体量较大,不少为超长建筑物(总长度大于220m),但因工艺线连续设置的原因,难以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是为了保证消防车辆尽快到达救援灭火现场,避免消防车辆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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